不動產糾紛多、買賣之前停看聽!
- hopefirm
- 5月13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常見不動產交易糾紛類型
物理性瑕疵問題
漏水與施工瑕疵 :如房屋漏水、壁癌、馬桶堵塞等施工品質問題,以及建材設備與契約約定不符 。
交屋延遲 :建商或賣方未依約定時間交屋,或買方拒絕受領。
契約履行爭議
現況交屋爭議 :賣方以「現況交屋」為由主張免負瑕疵擔保責任,但買方主張隱藏瑕疵應賠償。
終止契約爭議 :買賣雙方因價格、條件未達成共識,或一方違約導致契約解除。
產權與財務爭議 瑕疵擔保責任 :房屋存在權利瑕疵(如抵押權)或物之瑕疵(如結構安全問題),買方請求解約、減價或損害賠償。
退費爭議 :如仲介服務費、預售屋解約退還價金等。
資訊揭露不完整:預售屋未明確告知建材規格、建案進度,或賣方隱瞞房屋歷史問題(如凶宅)。
可能演變為法律行為的爭議
契約解除與損害賠償
若房屋瑕疵重大影響使用(如漏水嚴重),買方可依民法第359條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。違約方(如交屋延遲或拒絕履行契約)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,並可能被請求支付違約金
刑事責任追究
建商或仲介故意隱瞞重大資訊(如產權爭議、施工瑕疵),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或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。
強制履行或訴訟程序
一方主張契約有效,可透過法院訴訟要求對方履行交屋義務或支付價金 。拆屋還地爭議中,土地所有權人可訴請拆除違建並返還土地 。
行政申訴與調解
消費者可向內政部或地方政府申訴,要求仲介業者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修繕瑕疵或賠償
。透過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解,避免進入訴訟程序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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