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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中的專利被侵權時,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?


台灣常見的專利權訴訟可分為以下兩大類,並涉及不同程序與爭議類型:


  1. 民事專利侵權訴訟

    核心爭議 :專利權人主張他人未經授權實施其專利技術,請求法院判決停止侵權、損害賠償等。此類訴訟需依民事訴訟程序進行,且原告須按「訴訟標的價額」繳納裁判費。

    程序特性 :

    被告常於訴訟中主張專利無效(如提出新證據或技術爭議),但法院通常不直接判斷專利有效性,而是建議被告另案提起行政訴訟。法院審理時可能調整「專利有效性」與「侵權與否」的審理順序,並於辯論終結前公開心證。

    舉證困難 :原告需證明侵權事實,例如透過專利公告本、技術鑑定報告、對話紀錄等證據釋明侵權行為。


  1. 行政訴訟(專利無效與舉發程序)

    核心爭議 : 針對專利權的授予或歸屬提出異議,例如:

    專利權歸屬爭議 :實際發明人可於專利公告後2年內,對非專利申請權人提出舉發,要求撤銷原專利權。 專利無效訴訟 :當事人不服智慧財產局(智慧局)對專利無效舉發的決定,可提起行政訴訟。 程序特性 :

    專利權人需先向智慧局提起舉發程序,若對結果不服,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    行政訴訟結果可能影響民事侵權訴訟的進行(例如專利被撤銷後,侵權訴訟將無從成立)。


  1. 刑事訴訟 : 早期台灣專利法曾包含刑事訴訟程序(如仿冒專利的刑責),但現行制度已趨向民事與行政雙軌制,刑事訴訟較少見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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